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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I互通性產業標準工作組相關表格下載

發布日期:2015/02/03

根據本協會「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產業標準制定章程」之附錄一,投票工作組代表需滿足以下條件,才可取得產業標準工作組投票表決資格。

1. 產業標準工作成員若為公司代表須提供「議定標準」之相關產品型錄及研發紀錄,若為法人團體須提供「議定標準」之相關研究報告或論文。前述所繳交之文件須由公司負責人審閱及簽名,以保證資料來源之可靠與真實性。
2. 標準工作組之公司代表或法人代表所屬單位,須登記營業一年以上,為投票之必要條件。
3. 投票代表名單確認後,將由協會對外公告10日,期間針對投票代表資格有異議之標準工作成員,得提出至標準工作會議進行說明與審議。
4. 若公司及法人代表不克出席歷次工作組會議者,可檢附委任書指派該單位其他代表出席。

煩請AMI互通性產業標準工作組代表於2月10日前填妥表格,交由協會「標準與規範組」確認, 文件正本請寄到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,地址為104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-8號9樓,註明「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 收」。

若有任何問題,敬請與本會聯絡,請洽(02)2586-5000 #917 曾先生 或 #963 許小姐,謝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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